时间:2013-04-26 11:56:1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违反《建筑法》的规定,不行使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转包:
(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注意下列情形:
(1)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
(2)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3)分包工程发包人是否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