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15条操作疑难综合解答

时间:2011-03-23 13:54:44  作者:邢珂铭编辑  文章分类:房产合同

一、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计入住房数量

二、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限购”。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

四、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六、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缴纳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出。

七、几人共有一套住房的,各共有人按具有一套计算,共有人之间转让的不受限制。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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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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