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士峰律师文集-第56页

(770篇文章)
·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原则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 查看全文>>

·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不睦期间,为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所达成的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其订立协议的目的是双方选择登记离婚而非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彼此的婚姻关系。当夫妻双方最... 查看全文>>

·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享有部分所有权房屋的处理

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包括两种情况:(1)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使用权;(2) 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所有权,不是完全所有权。这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 查看全文>>

·离婚案件如何准备证据

离婚案件一般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三个方面的问题。诉讼中,当事人围绕这三个方面举证,往往举不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也不知道如何着手搜集。律师认为,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应注意以下三个方... 查看全文>>

·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 查看全文>>

·继承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 查看全文>>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一方对婚姻有过错除外。分割方法包括:1、 实物分割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分配,双方取得各自应得份额。2、 价款分配将共同财...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枣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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