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时间:2010-02-02 10:15:28  作者:sy  文章分类:

    皮某是一个派出所的警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机关指控,被指控的事实是:皮某在对嫖娼者罚款时有威胁语言,说过如果嫖娼者不交罚款就拘留、录像、曝光等,并且还有推搡的动作,致使嫖娼者不得不交罚款。

   

    辩护人认为,皮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

(一)       被告人的行为是以执行公务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皮某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是以执行公务为目的的,罚款都交给了派出所,这一点有财政部门的证明。不应将国家法律规定的罚款行为当成敲诈勒索行为。

(二)       皮某的语言不是敲诈勒索的语言

    拘留是法律措施,录像、曝光是工作方式,如果嫖娼者不接受处罚必然要承担这些后果,即使皮某说出这些话,也是揭示并警告其行为法律后果的语言,并不是敲诈勒索的语言。

    公安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可能有一些过激的举

动,如推搡等,但这些都不能算成敲诈勒索的行为,所以,

本案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法院的判决书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

本案辩护人:高级律师  孙毅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私人律师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毅律师 > 孙毅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