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2 11:07:49 作者:孙毅 文章分类:律师视点
顾雏军说:“我做学问做成科学家,做企业做成亿万富翁。”这话一点不假。顾雏军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并且出类拔萃,是全班惟一考上外地研究生的人。研究生毕业之后被留在学校搞科研,科研中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以“顾氏热力循环理论”闻名于业界。后来下海创办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
2001年底开始,顾雏军用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首先斥资5.6亿元,收购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科龙20.6%股权,继而改组科龙,实施新政,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科龙当年扭亏为盈。然后于2003年又收购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大股东。短短几年的时间,顾雏军就在中国构筑了一个家电产业帝国,因此,他几乎被看作整个冰箱行业的偶像。曾被胡润排在中国富豪榜第20名。
顾雏军被称为资本大鳄,他的公司连续出手,在“资本运作”中,大展身手,2003年11月斥资重组亚星客车60.67%的股份,2004年4月收购襄轴股份29.84%的股份,他在寻求比家电业更大的利润增长点,并极力打造格林柯尔系资本的“航空母舰”。
但是,在顾雏军大肆并购的同时,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公司始终摆脱不了质疑,特别是在格林柯尔并购的资金来源问题上。郎咸平撰文指责顾在“国退民进”盛宴中“合法”侵吞国家财富,拉开“郎顾之争”的大幕。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顾雏军控制旗下五家上市公司,玩弄把左手钱倒到右手的资本游戏。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可是同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后来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在顾雏军所犯的数罪中有一项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因为他利用兼任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多次挪用资金几亿元,用于其它公司的注册投资。在国有单位若把单位的钱擅自挪走,构成挪用公款罪,在非国有单位如果擅自把钱挪走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往往非国有单位的一些老板总有这样的误区,即公司钱就是我的钱,我可以随意支配。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知道公司的财产有独立财产权的,跟股东财产分离的,特别是两人以上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如果你占公司百分之九十九股份,其他股东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股份,你只要没有经过占有百分之一股东同意动用公司的钱,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以构成犯罪。这所谓“一定数额”按相关的司法机关的解释,起点是很低的,只要两万块钱就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