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能登记一个名称

时间:2010-02-02 10:22:22  作者:sy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辑您好:

我们企业的一个合作单位在和我们合作时提出了一个条件,即要求我们企业新起一个名称。请问编辑,企业名称里都应该包括哪些部分?我们企业在不取消原名称的情况下,能否再登记注册一个新的名称?

                               读者:赵经理

   【解答】

赵经理您好:

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所说:“取一个响亮的名字,以便引起顾客美好的联想,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与竞争力。”这句话在一定的程度上证明了企业名称的重要性。

企业的名称,是一种识别标志,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用于和其它企业进行区别的。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一)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二)字号或者商号;(三)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四)组织形式。以“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就包含了上述四个要素。其中,“郑州”为行政区域名称;“思念”为字号;“食品”为所属行业;“有限公司”即为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名称必须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核定登记,没有经过核定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可以变更原来的名称,同时,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所以,企业如果变更原来的名称,法律是许可的。如果你们企业在不取消原名称的情况下,要登记注册一个新的企业名称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高级律师:孙 毅

            中国食品报 2008.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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