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名称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时间:2010-02-02 10:25:31  作者:sy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辑您好:

我公司是做食品销售的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字号是“久胜”。我们代理一种红酒产品,谈判时厂家提出我公司的字号要变更,因为“久胜”谐音“酒剩”,他们说你是卖酒的,还让酒剩下来,生意能做好么?我们就按厂家的意思改了名字,并用这个名字销售红酒。前不久,工商部门认为我公司使用的名称与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不一致,给我公司下发了罚款通知书。我们公司经理让我问问,工商部门的罚款有依据么?

                    读者:钱 杰

【解答】

读者钱杰您好:

   公司要变更企业名称,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在时间上法律是有一点限制的,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如果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超过了一年的时间,就可以根据公司自己的需要变更企业名称了。

    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样,企业名称的变更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如果企业更名后没有进行登记注册,变更后的名称是不能使用的,一旦使用就会发生和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局的处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高级律师:孙毅

         中国食品报 200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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