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15 16:18:00 文章分类:主要业绩
一、无罪辩护成功,被告人被释放的案例:
1.某市区政协主席尹某贪污受贿案;
2.国有单位会计金某贪污案;
3.国有企业经理郑某挪用公款案;
4.现金出纳迟某挪用公款案;
5.印某伤害案。
二、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轻判的案件:
1.罗某贪污案,辩护人认为被告有自首情节的意见被采纳;
2.银行工作人员刘某金融凭证诈骗罪,辩护人认为犯罪证据不足,被告人被判缓刑;
3.张某被诉贪污、敲诈勒索、重婚,辩护人认为敲诈勒索罪和重婚罪的证据不足,辩护意见被采纳;
4.张某抢劫致被害人死亡,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死亡结果和被告没有直接关系的意见被采纳;
5.陈某杀人案,辩护人认为被告有立功表现的意见被采纳;
6.高某被诉抢劫犯罪,辩护人辩护认为不够成抢劫罪,后高某被定敲诈勒索,和抢劫罪相比减轻了处罚;
7.雷某犯罪,辩护人指出被告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辩护意见被判决采纳;
8.王某被诉犯窝藏赃物罪,辩护人认为窝藏数额计算过高应剔除不合理的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
9.潘某犯罪,辩护人认为潘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应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辩护意见被采纳;。
10.伊拉克人xxx犯罪,辩护人认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应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11.张某犯罪,辩护人认为未成年的辩护意见被判决采纳;
12.徐某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辩护人认为徐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