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判达成执行和解,成功挽救企业(转)

时间:2015-01-15 12:02:0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作者 : useradmin 

  【案情简介】----[执行和解]

  江西明亮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羽绒服生产和销售企业,2013年,企业面临拆迁,于2014年年初企业停产,因之前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欠了其他企业一些债务,被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拍卖企业厂房,本来企业已于年初停产,现在厂房也被裁定拍卖,公司眼看就面临倒闭,万般无奈下,公司程总经人介绍找到了本律师团队。

  【办案思路】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了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和公司面临的拆迁形势,进行了以下分析:第一、如果厂房被执行拍卖,那将得不到任何拆迁补偿款,也就更没有了拍卖中没有而只存在于拆迁中的企业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公司只有倒闭;第二、分析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标的为800万,而厂房价值近4000万,厂房价值远远超过了执行标的,执行措施不合理;第三、公司为羽绒服生产和销售企业,比较特殊,具有很强的季节性,马上到秋冬季,库存的羽绒服销售可以清偿一部分债务;第四、只要获得拆迁补偿款企业就有生存的机会。

  根据以上分析,律师展开了工作:首先,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接着,和申请执行人进行谈判,向其说明异议很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羽绒服即将面临销售旺季、拆迁补偿后也可偿还一部分债务等情况,希望其能和明亮公司达成执行和解。

  由于法律知识和谈判的技巧运用得恰当,律师的上述工作都取得了好的效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执行异议,债权人与明亮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明亮公司得以生存下来。

  【律师总结】

  在民商事执行中,律师的谈判较法院的执行程序要灵活一些,可以通过谈判等有效方式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确实有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争取一些时间,当然在谈判前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不太合理的地方,这才能增加谈判的筹码,本案中,律师成功谈判达成执行和解的关键也在于在执行异议上的工作取得了效果。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执业机构: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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