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给予极低的报价

时间:2016-05-09 17:11:39  作者:李晓宁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正常的拆迁都是先公布补偿的政策,然后在这个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双方再就评估价格进行协商,但是这两年随着拆迁中违法程度的加深,很多项目根本不公布拆迁或征收公告,不公开公布补偿政策,也没有评估报告,然后直接给被拆迁人报一个极低的补偿价格,或者只有一个没有盖章的评估报告,这个评估报告也只是给你看一眼然后就收回去,然后再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双方进行协商。

 一开始我们律师也很奇怪,不知道拆迁人的真实用意,一个价值一千万的企业政府为什么敢报价一百万甚至是几十万。后来经过几个回合的谈判,我们开始慢慢理解拆迁人的真实目的所在,在这里,给大家说一个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例。

 一个山东某地的加油站有两千平左右的国有商业用地,因为是2000年左右建的,只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房产证。这个加油站取得了所有的合法经营证照,包括经营加油站的特许经营许可。在2006年,中石化曾经至此,我们开始慢慢明白,其实拆迁人首轮极低的报价存在一个很大的弹性空间,他的真实用意在于彻底的打压你的心意预期,让你不敢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合理估价,然后在他报价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谈判,反复斗争,最后双方达成的价格有可能翻了几倍甚至是十倍,让你感觉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你所参照的谈判补偿价格是他的首轮报价,而不是你最初对企业的合理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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