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2 08:30:17 作者:李晓宁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最近两年来,腾退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的新形式,在北京近期的征地拆迁中被广泛适用。腾退最早源于绿化隔离带腾退,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对于北京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大兴和石景山等多个地区进行绿化隔离地区的土地置换,对于相应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腾退,而其后乡镇一级政府在绿化隔离带腾退中发掘到了不需进行审批而低价拿地的成本和效率优势,进而腾退的拆迁方式在北京的集体土地拆迁中大范围的作为先进经验拓展开来。
腾退起源于绿化隔离带腾退,而绿化隔离带腾退涉及的主要是公共利益,绿化隔离地区的腾退并不需要如一般的集体土地征收一样办理拆迁许可证等前置性文件,申请土地置换单位仅需就土地置换提供申请书、土地置换协议或置换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和规划批准文件和置换土地附图,相对于一般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和前置性文件,其程序上是较为简单的。
从绿化隔离带腾退的安置上看,居民可以选择以建安成本购买安置房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经乡(镇)政府批准,也可采取产权对换、差价补偿等形式取得新建楼房。申请自行安置的住户,也可以领取腾退费。腾退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其原有正式住房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计算。这样的安置补偿费在当时的经济水平下是较为合理的。
然而乡镇一级政府在绿化隔离带腾退中发掘到了不需进行审批而低价拿地的成本和效率优势,进而腾退的拆迁方式在北京的集体土地拆迁中大范围的作为先进经验拓展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