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校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安置公告

时间:2016-01-15 08:47:19  作者:李晓宁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各住宅房被征收人:

兹定于2016年1月16日起,启动原农校及周边地块住宅房的选房、签订安置协议、结算房租及交房安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安置的拆迁地块及其联系电话

     1、原农校及周边地块。

     2、联系人电话:张小伟 13685653687;吴冬原 13696777202。

二、回迁安置的时间

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31日,具体每户选房、结算、交房时间以原农校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三、回迁安置的办公地点:东塘路原金太阳幼儿园(原城北派出所南侧)

四、房租结算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31日

五、安置结算前应注销证件(土地证和房产证)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凭其土地证原件、身份证明、现场指挥所房屋征收证明等资料到市七中斜对面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联系号码:82629357)将其土地证依法注销;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凭其房产证原件、身份证明、房屋灭失证明等资料到半汤路上巢湖市房产局(联系号码:82632003)依法注销;

3、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被征收人应签订无房产证、土地证承诺书

4、依法注销后,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及其注销凭证复印件或其承诺书原件交至安置结算工作组,存入该户拆迁档案中;被征收人保留其注销凭证的原件。

六、回迁安置时应携带的材料

1、补偿协议书原件、安置协议书原件;

2、补偿安置协议中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注销凭证;

4、其他需要的材料。

七、安置结算的主要程序

1、将房产证、土地证注销证明交至安置工作组或被征收人填写无房产证、土地证承诺书;

2、选房;

3、街道办事处工作组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协议、核算房租等;

4、结算差价并缴纳(银行及账号见现场的公告或宣传单);

5、办理物业等手续;

6、领取安置房钥匙:被征收人凭安置协议、回迁结算单和差价款缴纳收据等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安置房钥匙。 

特此公告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12日

来源:http://www.chaohu.gov.cn/Home/Content/news/newsid/40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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