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12 19:38:27 作者:宋国红 文章分类:法政监督
1993年3月份,我响应县政府、工商局的号召,参加集资兴建杜蒙县商贸楼并按照统一规划取得了楼内的经营摊位(12㎡),由于政府原因我和其他业户一样没能办理共有产权证照。2004年县政府决定拆除我们集资建设的商贸楼,在原址重新建设一个豪华购物中心。杜蒙县个体户毕文秋不知道怎么领取的拆迁许可证,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我们的商贸楼,并且不归还我们的产权,要求我们交纳高额费用购买才能回到重新建起的购物中心相应位置。我坚决不同意!现在事情僵持了5年,我因为失去了经营场所而停业了5年。在省长信箱批转我的投诉后,经过政府协调,现在我终于回到了购物中心进行营业了,可是县政府和毕文秋却拒绝给付我5年停业的损失,而且不给在购物中心归还我的摊位(12㎡)办理产权证照(其他业户都已经办理完毕)。
当我把办理产权证和赔偿要求通过省长电子信箱及向市、县政府信访办提出后,杜蒙县政府在给我的答复中指鹿为马、偷梁换柱,表现如下:
(一)使用权调换产权的答复,该答复回避了我们93年集资建房取得的共有产权问题,其实政府在回避当初政府没按照法律规定给广大业户办理共有产权的责任!玩弄文字游戏,把我们的产权偷换概念说成是使用权,然后在此错误概念下玩弄使用权调换产权的掩人耳目的把戏!虽然当初我们在政府的错误诱导下签定所谓“动迁安置协议”,但是当我们发现上当后马上提出了异议,因为此协议的大前提是错误的,而且是在胁迫诱导下形成,不是我们真实的意愿表示,所以按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属于可撤消的合同!试问,集资建房哪有建仅有使用权的规定?所以,政府在指鹿为马、偷梁换柱,欺骗省长信箱和当事百姓!
(二)关于赔偿问题的答复更是荒唐,纯粹是驴唇不对马嘴!我的索赔要求是因为推迟(5年)还给我在原产权位置上的原面积摊位后,我提出的对从04年到09年这5年中政府没还给我摊位而使我无法经营所遭受的损失。政府还给我摊位实际就是政府对所谓“动迁安置协议”的纠错和否认!政府虽然没有公开承认该拆迁的违法,是因为政府在掩饰其行政错误,说穿了,是在为某些政府领导掩盖在掠夺群众利益的拆迁中的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
(三)本来在我坚持不懈的维权中,政府不得不还给了我的经营摊位。可是,当我提出办理产权等相关完备手续要求后,政府却以补交所谓“差价”对我进行刁难!我们原来的摊位按照他们认定的使用权只给象征性的每米1500元的“评估价”,可是让我们回迁的“超粤”却逼迫我交纳28000元的“补差”,如此大的所谓评估差价,实质就是等于让我们重新买回自己的产权!这是在彻头彻尾的愚弄、欺骗我们弱势百姓!
在拆除我们共有的商贸楼过程中,商贸楼广大业户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予以抵抗,有的业户甚至要抱着煤气罐以死抗争!政府都利用公检法等公权利进行了打压!在利用该黄金地段盖成超粤购物中心后,政府又逼迫广大业户以两万多元的所谓“差价”进行回迁,指鹿为马、偷梁换柱地美其名曰“使用权调换产权”,请问,我们的共有产权就因为当年政府没给办理的不作为行为就不存在了吗?!
所以,我坚决要求杜蒙县政府赔偿我的损失,并立即给我办理产权证照!同时,对那些利用职权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掠夺百姓利益的犯罪分子给予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共和国即将迎来60华旦,我不希望杜蒙县的不和谐音符给共和国的生日抹黑!
宋国鸿 电话:13946927325
200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