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8 21:14:51 作者:陈奉君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黑龙江双鸭山:不该发生的事导致了一个人的悲惨人生!
马强,一个高大、壮实的东北汉子,曾经有着幸福、欢乐的家庭,爱人贤惠、儿子聪慧,他曾经是某纺织企业的工人,虽然工作没什么大的经济收入,但是凭着自己的勤劳工作、妻子的简朴治家,生活到也平平安安、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一起不应该发生的交通意外,以及后来在当地法院一系列的离奇的审判,使得这个健壮的东北汉字不仅身体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残疾,而且彻底打碎了这个幸福和睦的家庭!
事情还得从12年前说起。1998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马强驾驶摩托车在双鸭山市河西路段正常行驶与双鸭山市华悦道桥有限公司牌照为黑J00024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重度脑挫伤、颅骨骨折、右侧肢体偏瘫”,2004年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
可是,由于当时交通警察没有履行事故认定和处理的职责,在事故处理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只是对出事故现场的交警进行了询问,并且片面截取交警的事故分析,做出了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双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对再审申请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公平!(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