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兼职做“滴滴”,车自燃损毁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时间:2018-01-12 18:41:31  作者:李珍律师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支持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私家车变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私家车兼职做“滴滴”

2017 年初,金某购买了一台轿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并为这辆车投了保。由于上班路上太过拥堵,新车没用多久就闲置在一旁。看着身边一些朋友在做着"滴滴"的兼职,金某也有点心动,便注册了滴滴网约车,利用空余时间赚点钱。一天晚上,金某在回家的路上,为了避让一条闯入路中的小狗,猛地别开车头,撞上了路旁的大树。由于车速过快,轿车当场自燃损毁,造成车辆报废损失 98800 元。

事故发生后,金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了拒绝。金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金某在保单上填写的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实际上金某已经使用该车辆从事滴滴营运业务,改变了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金某则称,虽然自己将投保车辆注册了滴滴网约车,但事故发生时并非出于营运状态,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法院依法从网约车客户端调取了金某的业务记录,发现在短短一年间,金某已经拉了 2900 余单,充分说明金某不是偶尔从事滴滴业务,因此金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直接导致行车危险系数增加。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金某的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在保险期间从事滴滴网约车业务,且未就其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相关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依法驳回原告金某的全部诉请。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

上下班叫个顺风车,出门办事叫个快车或专车,已经成为不少太原人出行的新选择。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也通过打车软件进行注册,或专职或兼职跑起了专车和顺风车,“我也有正式工作,就是利用上下班时间跑跑顺风车,周末跑一跑专车,一个月的油钱基本就挣出来了。”私家车主小刘告诉记者,事实上,像小刘这样的私家车主并不在少数。记者近日联系位于北京的滴滴打车平台,询问其太原目前的滴滴车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暂没有相关统计。不过,记者还是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场上的滴滴车辆除滴滴公司自营的部分车辆以外,私家车依然占据了大多数。

而且,滴滴在今年的6月1日推出顺风车业务以后,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全国就招募到了超过100万车主,其活跃程度可见一斑。不过,近期发生的一起顺风车交通事故也让私家车进入营运环节的保险理赔问题引发争议。根据媒体报道,深圳一位私家车在开展顺风车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进行询问后,认为车主开展滴滴顺风车业务为非法营运,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因而拒绝理赔。

一时间,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进入营运环节是否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遭遇理赔难问题,引起了众多私家车主的关注。而对于这一问题,滴滴公司在给记者的采访回函中表示,滴滴顺风车作为一种公益的出行方式,其本质是车主顺路+乘客分摊油费的互助出行,而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运营行为。“滴滴作为乘客与车主的信息撮合平台,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司机乘客的权益,为司乘双方提供了业界最高的50万元的人身保险,作为其自有保险之外的一种补充保障。而且,只要是在车主和乘客顺风车实际乘坐过程中发生事故,在符合理赔标准的情况下,滴滴顺风车都将会协助保险公司对人员损失进行相应理赔。”滴滴工作人员表示。

不过,省城一家车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则表示,根据商业车险的各类条款以及《保险法》第52条中都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引发理赔争议的主要是私家车进入了营运环节。”

对于私家车主来说,最关心的无疑是自己的车如果做专车或者顺风车,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而对于乘车人来说,担心的则是乘车期间发生事故能否得到保险理赔?以滴滴顺风车为例,每个订单会免费提供赔偿上限为50万元的保险,但这并不是保车辆的车险,而是对驾驶人和乘客提供的意外险和紧急救援费用。“意外险本身是否理赔跟车辆的运营性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这并不会影响到寿险方面的理赔。”省城保险人士指出。

但是,如果私家车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事故导致车辆受到损失,却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记者致电省内多家财险公司咨询了解到,保险合同条款里面有规定,如果是非营运用车从事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投保时登记为非营运用车,一般在保单里面的特殊约定中会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说明,这种非营运变为营运,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私家车参与营运,一天接多单,车辆在路上行驶时间增多,自然风险也就高了。而私家车保险费率本身比营运车辆费率要低,车主投保时以车辆自家使用投保,在变更车辆用途后,也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风险由此增加。

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私家车参与专车、快车、顺风车都属于营运性质,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若想获得相应的保险,必须要提前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用途,以营运车辆的身份参保。而针对顺风车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争议,工作人员也表示,尽管顺风车的车费低于快车、专车,但它还是以里程为基础收取了车费,属于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的范畴,因此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如果没有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就要正常赔付。所以保险公司要拒赔的话,就要看其掌握了哪些证据,而且这些证据要能证明私家车主从事非法营运。

事实上,对于私家车参与专车、快车和顺风车出现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的最重要理由就是车辆改变营运性质,从事非法营运。但是,关于到底如何界定“非法营运”,各地的标准其实并不统一。记者了解到,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也并未明确营运与非法营运的区别。而目前只有北京给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以合法名分。2014年1月1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意见第一和第五条指出,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该规定明确了合法合乘与非法运营的界限。但是,国内很多其他城市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太原市客运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太原以私家车是否获得利益作为非法营运判定的标准。如果证明车主有涉及金钱,一般就认为其属于非法营运。对于私家车在太原开展专车、顺风车业务,可以非常明确是明令禁止的。

而且早在2014年12月,太原市客运办下发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私家车主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否则会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进行惩处。同样,省内一家大型财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按照规定对于私家车进入营运环节,保险是可以拒赔的。而且,从技术角度看,如果保险公司愿意查是肯定可以找到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但是,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总公司也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没有一家公司会刻意这么做,即便私家车改变了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也不太会去追究。

同时,他也认为,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新改变,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尚未明确之前,保险公司也没有必要为自己拒赔找理由。面对新现象,在今后的保险合同中去加以完善,避免出现纠纷,约定在前判定在后,才更加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本案中,金某改变了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却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行驶里程多,使用频率高,无论从社会常识的角度还是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预估角度,营运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更大,因而营运车辆的保费远高于家庭自用的车辆保费。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致使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

以上就是“私家车兼职做“滴滴”,车自燃损毁保险公司能拒赔吗?”案例的相关介绍。如遇纠纷,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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