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时间:2018-05-28 21:31:5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从字面上来看是不同的,当然股东是主要的关键人物这个是不会变的,只是相对于股东所代表的一个是公司利益一个是自身利益,两者的最大区别体现哪里?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侵害股东权益

梁某系公司总经理、原股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2016年5月至6月,梁某与黄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了黄某,并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因梁某被羁押,双方一直未办理移交手续。2017年4月25日下午,公司员工在未经梁某及其授权委托人等矿区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矿区,将矿区的设备、产品等占为已有,严重侵犯了梁某的经营权及财产权,并导致梁某巨额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对梁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应由其自身行使诉权。在因公司自身的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公司无法提起诉讼等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也可以为公司利益提起股东诉讼,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停止对公司权益的侵害。本案中,梁某和黄某于2016年6月20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公司4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黄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公司的股东为黄某。从梁某诉讼请求的内容来看,系以其个人身份提起诉讼,为公司之利益,要求黄某停业对公司的侵犯,返还公司的矿山财产,具有代位诉讼的特征。然而,公司的股东为黄某,梁某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身份,其未经公司授权委托,以个人名义作为梁某提起诉讼,不具备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主体资格,即梁某作为主体不适格。

律师说法: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股东诉讼是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

区别:

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2、侵权客体不同。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3、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

4、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5、被告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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