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倒电动车,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18-01-22 22:28:14  作者:李珍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车撞人,车撞车的交通事故,行人在交通事中往往是受害者,车辆驾驶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您听说过行人和电动车碰撞后,行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情吗?最近,上海市杨浦区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肇事行人”抓获归案。

法邦网为您解析。

行人撞倒电动车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5年2月22日下午5时45分许,55岁的范女士吃过晚饭,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双阳路非机动车道上时,行人赵某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与范女士同向而行。突然,赵某转身跑了起来,将行驶中的范女士连车带人撞倒,范女士头部向右着地,颅脑重创。经入院治疗四十多天后,范女士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杨浦警方认定赵某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肇事者赵某却一直逃避责任,不仅未予赔偿,还在事发后离开上海潜逃。期间,杨浦警方对赵某展开网上追逃。今年9月,甘肃张掖警方发现了藏匿两年多的赵某踪迹,将其控制。得知消息后,杨浦警方立即将赵某押解回上海。目前,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事发后,彭先生和父亲曾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赵某因逃逸未到庭。2015年10月19日,杨浦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范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故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赵某承担70%,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逾77万元。

行人应该担责

对于行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很多人难以理解。行人在道路上不是弱势群体吗?为什么行人也要承担责任?而且还是主要责任?

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立法宗旨的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法律规定得十分清楚,无论是驾驶员、乘车人,还是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则,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任何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在人行道以外区域行走,或者随意横过道路,闯红灯等,导致他人发生碰撞、摔倒、急刹车受伤的,当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律师有一个很深刻的感触,大家应该都有的。那就是,在路上出行,光是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并不能保证你是安全的,还得时刻提防着别人不违规,这种不安全感让人十分痛苦。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则就应当遵守,否则,社会秩序将严重混乱,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伤害。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了,这种出行的不安全感才会减少。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反映,建议大家多参加法律常识的讲座,多去图书馆看看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书籍。

综上所述,平时要多看书、多学习,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不做无知无畏者!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法邦网专业交通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珍律师 > 李珍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