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成功改判非法持有毒品罪

时间:2013-12-22 10:54:14  作者:杨俊圣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李某跟一群朋友一起玩乐,此期间还一起吸食毒品,所吸毒品乃朋友购买的。后因毒品仍有剩余,朋友便让李某收着,以便下次一起吸食。2012年3月19日,李某因要到外地出差,在车站当场被值班民警在其随声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毒品20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吸毒工具一批。李某因涉嫌毒品运输犯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批捕。2013年7月HZ区市人民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2013年8月HZ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委托广东HM律师事务所陈维崧律师、杨俊圣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在调取查阅相关证据并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后,辩护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本案庭审中,辩护人就公诉机关提出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提出被告人的供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的证明下是存在疑点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定性错误,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本身系吸毒人员,携带的毒品数量并不多,所携带的毒品是自己吸食所需,而并非帮他人运输,且归案时其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李某在庭审中也辩解,自己系吸毒人员,所带毒品用于自己吸食,而非帮别人运输。

最后,HZ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执业机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俊圣律师 > 杨俊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