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时间:2012-09-20 13:58: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最高院(2006)民二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的裁判摘要: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执业机构: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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