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律师为主的专业性调解中心

时间:2008-11-08 18:03:33  作者:宋铁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再加之缺乏有效的系统管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所起的作用确实有限。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使法院的诉讼压力加大,法院办案人员有限,精力有限,大量的诉讼案件经常会出现因案件太多无法及时安排开庭时间而延期裁决的情况,这样案件质量难免会打折扣,法院感受到了难以承受的压力。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仲裁费。使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量激增,尽管仲裁委在开发区律师界聘用了一批律师兼职仲裁员,但人员的增加幅度与争议案件的增加幅度差距仍巨大,并没有缓解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与仲裁员正常办理案件数量之间的矛盾。案件多,人员少,仲裁委也是压力重重。所以成立一个以人为本,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调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以律师牵头成立,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性强的特点,再        我想这样一个专业性、规范化管理的调解中心今后必将取代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社会主义人民调解体系中的核心力量。尽管作为一个社会新生的事物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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