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5 20:09:52 作者:宋铁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自己担任调解中心的兼职调解员已经有近3个月的时间了,在自己调解的具备调解条件的7件案件中经过努力成功调解结案2件。可以说在一个新生事物的起步阶段成绩还是可以的。
对于律师兼职调解员自己最大的感触就是由一方的代理人转变为居中行使“准法官”职权角色的转换。对于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解决我作为一名一方的代理律师也好还是在兼职做调解员也好都是高举双手表示赞同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律师有进行调解案件的义务,作为律师代理的案件尽可能的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结案是尽快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也是委托方想要的理想结果,同时也会给律师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办理新的案件。而现在法院系统的复杂和现代律师执业方向的发展趋势也要求律师未来的业务要朝着非诉和调解谈判的领域涉足,而作为兼职调解员的我更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提高和丰富我的调解技能。从我08年代理的案件结案情况可以看出我代理的案件有近50%是通过庭前和解、庭审中调解等方式结案,这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自己选对了未来正确执业的方向,在调解领域中大有业务可作是我感受最深的。
相信不会太长时间律师会渐渐淡出诉讼领域的,不靠法院律师照样可以有很好的业务领域可以做,而且收入也会相当可观的,我接触的长三角一带的律师已经走在了我们的前面,他们确实是我应该学习的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