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04 11:07:22 文章分类:法制时讯
该规定同时要求,对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1日作出的《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法〔2002〕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