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07 17:02:40 文章分类:婚姻知识
确定婚姻无效可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解决。
1、 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无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确认该婚姻无效的,撤销其结婚的登记,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2、 由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2001年4月28日修改的《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1、违反一夫一妻制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