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时间:2009-09-16 10:05:19  作者:潍坊婚姻家庭服务网  文章分类: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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