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律师文集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时间:2009-09-16 10:05:19 作者:潍坊婚姻家庭服务网 文章分类: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原文链接:
http://wangmin148.fabao365.com/article/view_293060_43747.html
王敏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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