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09-09-16 09:30:33  作者:潍坊婚姻家庭服务网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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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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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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