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时间:2012-05-24 10:32:53    文章分类:房产物业

家庭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接受居民委托从事家庭装饰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烟台律师网房产律师提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中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修从业者上岗证的  
号码;
  2、家庭房室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和开工、完工时间;
  4、工程保修内容、期限;
  5、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方式;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件。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应当根据市场行情、优质优价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向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负责进行调解。

                                                                烟台律师网房地产律师团 张晓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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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烟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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