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治安志愿者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领刑

时间:2009-04-30 09:20:49    文章分类:房产物业

    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4月2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雷鸣达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同案被告人孙茂荣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1月25日,雷鸣达、孙茂荣受他人指使,手持塑胶棍,佩戴“治安志愿者”红袖章,擅自闯入天目西路手机市场二楼,对正在执勤的数名商场保安实施殴打,致多名保安受伤,同时还砸毁多家小业主摊位的玻璃柜台后逃离。当日,雷、孙两人在该市场三楼餐厅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鸣达、孙茂荣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予以数罪并罚。故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执业机构: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烟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晓亮律师 > 张晓亮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