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08 15:26:2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1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88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11513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5285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13元。
五、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4341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法院从公告发布起即适用,公安**部门一般从每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
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34341(平均每年每人收入下同)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220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0606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011
五、全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一)农、林、牧、渔业17115
(二)采矿业41811
(三)制造业29512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175
(五)建筑业30580 农业资源网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727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022
(八)批发和零售业24518
(九)住宿和餐饮业18753
(十)金融业43588
(十一)房地产业2376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29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10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20108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