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能否阻止强拆?

时间:2009-12-09 21:35:06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核心提示: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当前,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商品房建设,而由此引发的拆迁纠纷亦水涨船高,因拆迁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也屡见不鲜。

  “从《物权法》角度看,协议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义对被拆迁人实施行政强迁的做法将被改正。”早在2007年,《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曾这样说。然而,现有的《拆迁条例》并没有把协议拆迁当作普通的买卖协议,而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拆迁人向政府申请行政强迁。在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的谈判中,当政府完全站在开发商的一边,无异于成为一种经济掠夺式的拆迁,发生拆迁冲突也就不可避免。

  于是,在拆迁对抗中,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实施强拆的铲车将《物权法》维护的立身之所夷为平地。尽管2004年修改宪法时,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而过分依赖于行政权力的《拆迁条例》支撑的铲车、推土机,让《物权法》成了“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因此,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激烈冲突,从内在来看,更像是发生在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保护之间关系的异化,按照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的一般原则,对低位阶的“条例”予以修改成为理所当然。但愿新的《拆迁条例》在现实中不会再弱化及架空被拆迁者的私权。
执业机构: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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