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赔偿标准

时间:2011-07-15 18:58:2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

       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安徽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此,安徽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的具体数额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为:

 1、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2、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3、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4、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013元。

  5、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014元(日均95.93元)

附: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范围

2003年12月4日公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均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而赔偿项目的范围,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得以具体体现: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前述第(一)项,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前述第(一)项,赔偿项目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 附件: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下:(单位:元)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34341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5014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4539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4587

五、全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一)农、林、牧、渔业17113

(二)采矿业53337

(三)制造业3397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8003

(五)建筑业38648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360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5035

(八)批发和零售业28987

(九)住宿和餐饮业18673

(十)金融业50972

(十一)房地产业2627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55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712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85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576

(十六)教育3329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04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058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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