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大力推进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时间:2008-04-16 18:04:31  作者:马希图  文章分类:马律原创

2007--03--29

应大力推进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看到一篇报道,在瑞典,民事与商务纠纷95%案件都是通过仲裁庭解决的,只有5%的案件由法院裁判。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机构,自收自支,仲裁员从资深律师与法学专家中自主聘任。

    仲裁以其方便、快捷、公平而两样在国际贸易纠纷中通行。外国人往往在外贸合同中约定仲裁而不是诉讼。其特点是一局裁决,不能上诉,双方自愿,专家案。

    在中国,以2004年为例,全国法院受理民事商量事案件约300万起,而仲裁的只有3万起,不到几百分之一。以至于“法院案件堆成山,司法腐败不可免。胡审乱判平常事,当事人频用上诉权”。

    以北京某区法院为例,全年收案数量落实到现有审判员身上,平均每天一人一件。能不出错案吗?

    建议人大代表们讨论一下,能否在我国推进以民间仲裁手段为主解决民事商务纠纷,这好处有五:

    1、实际上是同国际接轨;

    2、把司法权还政于民;

    3、控制法院人员编制,减少财政开支;

    4、转移当事人对法院不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5、可减少错案与上访,因仲裁机构甚至仲裁员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后果自担。

    我国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司法行政化,仲裁行政化。下次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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