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土地私有化好处多

时间:2011-07-04 10:44:3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蔡继明:土地私有化好处多
土地私有化才能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房屋应该有永久产权。
 2011年07月04日 09:09
来源:凤凰网财经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土地管理法》第四轮修改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伴随着此轮修法,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很多专家都聚焦于本轮修法如何做实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此之际,凤凰网财经《财•知道》栏目独家对话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蔡继明在对话中表示,中国应该逐步推行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近年以来,中国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非法征地等纠纷不断。几个月前的河北香河,就出现过政府大规模违规圈地的现象。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而大量的农民并未签订土地征用合同。此举也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与抵抗。

蔡继明认为,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

“要是土地私有了,那集体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了。”蔡继明说。

征收集体的财产和征收私人的财产又有一定的差别。蔡继明认为,“国家通过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好像是公与公之间交易,比较容易达成默契。”

土地私有化并非全盘私有化 并不违反宪法

中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在这种体制下谈土地的私有化,是一种比较敏感的行为,制度上的障碍成为现实的担忧。

不过,在蔡继明看来,这完全不是问题。他说,谈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说全盘私有化。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实行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在城市里边,也允许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的存在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

土地私有化可从宅基地做起 50年或70年产权制度须废除

在操作层面上,蔡继明认为,私有化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私有的属性,只不过我们还给了它很多权能的限制,比如说转让、抵押,包括小产权房等等。我们现在限制它的交易,以后取消就可以了。”

城市里面的宅基地则有使用时间的限制,有70年产权或50年产权等。2011年初上海曾出台通知,规定土地70年产权到期将无偿收回,这也引起了住房市场的恐慌。

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33年,很多房屋距离使用期限越来越近,这也极大影响了住宅的价值与产权交易。

对此蔡继明认为,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至少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永包制”等说法是挂羊头卖狗肉 其实都是推行土地私有化

在土地制度上,有学者提出过“永包制”,也有人提出过“永佃权”,对此蔡继明笑言,这可能得叫做挂羊头卖狗肉。

“有一些学者,实际上是感觉土地私有这个概念比较刺眼,在意识形态上比较敏感,于是就提出一些变相的提法,比如说999年永包制。也有的提出把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做虚等等。”这些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他表示。

在意识形态上可能有一些障碍,有一些敏感的地方,采用一种变换的方式,避免直接发生冲突,实际上都能达到同样的结果。蔡继明拿民营经济的说法举例,“那时候忌讳说私有,但忌讳说私有咱们就说民有。因此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就延续下来了。”

他同时表示,从中共十六大之后,已经不再忌讳谈私有。“中国现在也一直在讲保护国有财产、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要支持公有制的发展,也要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文/马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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