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4 10:46:18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2011年07月04日 09:09
来源:凤凰网财经
以下为对话实录:
凤凰网财经:您曾经说过,您从来不忌讳谈土地私有化,是吗?
蔡继明:对。
凤凰网财经:中国现在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比如非法征地等,您认为土地私有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吗?
蔡继明:至少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因为现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到了下边乡镇,乃至村委会之后,土地操作实际上会越过农民。有些村委会直接背着农民和开发商或上级政府签订有关协议,这些协议既违反农民的意愿又违反土地管理的制度。
比如说背着农民把土地转让出去,把农业用地转让出去变成一些商业开发和工业开发,这显然跟现行的土地制度有着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农民并没有直接掌握土地的所有权,在名义上,土地是集体的,既然是集体的,似乎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就有理由代表农民来做出一些决策。农民就直接游离在外了。
要是土地私有了,那集体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了。此外,征收集体的财产和征收私人的财产又有一定的差别。集体财产好像是公对公,国家通过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好像是公与公之间似乎比较容易达成默契,达成协议。
如果是国家直接征收私人财产,我想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力度相对来说更大一些。因为在保护集体财产上,国家和集体好象是一家人一样,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拿城市里面的钉子户来说,在城市里面,钉子户的产生有不利的一面,但也有好的一面。好的一面就是,他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决心,比一般的农民要强。农民毕竟是一个集体行为,集体行为从经济学来讲,总有一些搭便车的。而城市里面的钉子户就是一家一户,你触碰到我的利益,我就要坚决的加以抵制,来反抗。
钉子户虽然也很孤立,但是在和政府或企业的讨价还价当中,他往往还能够得到相对多一点的利益。当然,钉子户如果漫天要价,发生不合理的争执,确实也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工业事业的建设。但是他对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点,应该说力度比集体强,因为集体未必就能够达成集体的行动。
现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实际上都是分散的,可是土地又是集体所有,个人你维护来维护去,其实仅仅是一个承包权,使用权。你没有也不可能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也有人说,如果整个政治体制不改革,就算是把土地给了农民,仍然不能抵挡政府对私人产权的侵害。但是我想,经济学是假定条件,如果说在都给定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政治体制、宪政制度、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比较,到底是集体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还是私人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我想应该是后者。
凤凰网财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虚无性,集体与个人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关联。
蔡继明:这种所有制,这种产权是非常模糊的。比如说农民如果进了城,他还要不要保留他的土地?如果保留他的土地,他已经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了。特别是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不以农民让出土地为条件,农民也可以在城市落户。
他到了城市,已经算是城市的一员,甚至真正变成城市的居民。如果他还保留着农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意味着他还是保留着集体所有制成员的身份。这个似乎就和集体所有制本来的含义有不一致了。反过来,如果农民让出土地,他放弃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事实上就等于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偿的放弃了集体土地的一份所有权。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设想,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纷纷进城,最终留在农村的人口肯定只占少数。比如说将来农村人口减少到总人口15%,甚至更低,这都有可能。那就是越来越少的人,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有极端情况的话,一个村,如果90%的人都转走了,剩下10%的人就占有了原来100%的人的土地,这个似乎也不合理,因为走的人没有得到补偿。
如果土地私有化之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留在城市里边的,他愿意保留那部分土地,那是他持有土地的成本,他如果是愿意放弃这部分土地,他就可以通过自由的交易把它变卖。这样哪怕留下5%的人口,拥有了原来集体的土地,那都是有偿获得的。他是通过买卖,通过所有权的转让获得的,这样就比较公平,符合市场的原则。
凤凰网财经:您觉得目前在中国要推行土地私有化,实际的困难在什么地方呢?
蔡继明:实际的困难可能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把土地更多的是当作一块肥肉,当做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他们担心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增大征地的成本,以及土地私有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其实是不赞成土地产权的改革。
而从中央政府来讲,中央政府更多担心的是粮食安全问题。担心土地私有化会诱发人们圈占土地,圈占土地后把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政府在此方面失去控制。
所以中央政府维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出发点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实际上,粮食安全和土地制度变革并不矛盾。土地制度可以国有,可以集体所有,也可以私有。但是土地的用途,不管是国有、私有还是个人所有,都要进行严格的管制。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可以变更,但是土地的用途是不能够随便变更的。所以把粮食安全问题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捆绑在一起,这是不恰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