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四、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农民利益 房屋应有永久产权(4)

时间:2011-07-04 10:50:4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蔡继明:四、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农民利益 房屋应有永久产权

2011年07月04日 09:09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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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党国英教授有一个观点,他说农村土地可以实行永包制,请问永包制与私有化这两个说法主要的区别在哪一块?

蔡继明:不知道党国英教授是不是这样想的,我觉得可能有一些学者,实际上是感觉土地私有这个概念比较刺眼,在意识形态上比较敏感,于是就提出一些变相的提法,比如说999年永包制。有的提出把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做虚等等。这些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上可能有一些障碍,有一些敏感的地方,避免去直接发生冲突。采用一种变换的方式,实际上也能达到同样的结果,或者是强调土地承包权的这种物权属性,赋予它全部物权,包括抵押、出让、转让、出租和继承等等。

凤凰网财经:事实上已经等同于私有制了是吗?

蔡继明:对。那个所有权就空了,所有权的意义就没有了。尤其是能够把承包权转让,如果转让的价格足够高的话,那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就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农民进城时,他的承包权可以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转让,而且市场价格相当于所有权的转让,这种承包权同时又是长期不变,那跟放弃所有权是一样的。进城以后他本身也就不再是集体所有制的成员,脱离了集体,而集体中的所有权也给了他一定的补偿。这就相当于是有偿转让了。

凤凰网财经:永包制可能只是字面上的一些区别。

蔡继明:是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有人说叫挂羊头卖狗肉,我觉得是这样。这里面还有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从理论上是不能够含糊其词的,是什么产权就是什么产权,一定要说清。保持国有,保持集体所有,或者是实行私有,这是理论上要明确的,不能够含糊的。不能把私有说成国有,不能把集体所有说成私有,理论上一定要说清楚。

具体在操作层面上,可以采取一些变通,或者换用一些名词,这个都可以。但是严格的说那是在操作层面上,也许应该交给政治家去做,交给政府部门、政策制订部门。比如说我们过去讲私营经济,实际上我们经常把私营经济叫做民营经济,因为那个时候说私有,谈私变色,和谈虎变色一样,那时候忌讳说私有,但忌讳说私有咱们就说民有。因此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就延续下来了。到现在我们还有民营经济协会等等。

实际上到了中共十六大之后,就不再忌讳谈私有,也说私营企业了。中国现在也一直在讲保护国有财产、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要支持公有制的发展,也要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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