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七人绑架案

时间:2008-09-16 14:40:48  作者:胡长青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2004年深圳某局退休干部彭某以合作办学为名与江西毛某\吉林王某取得联系,利用当地大学师资办学,彭某收取学费一百余万,后校方看出里面陷阱提出终止合作,学生要求退学费,此时彭某突然消失,毛某\王某成为替罪羊.毛\王四处寻找彭某.2005年王某突然得知彭某在深圳,于是联合江西的毛某等7人一起到深圳将彭某骗出并绑架到江西.彭某答应给家里打个电话让老婆先汇50万过来,老婆孩子听到电话后觉得蹊跷,立刻报了警.深圳南山公安局CID接警后以绑架罪立案侦察,经某副市长批准后,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在江西把彭某解救并抓获王某等人. 法院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895号.经本律师辩护,采纳了本律师意见,以非法拘禁提起公诉,主犯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胡长青律师 > 胡长青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