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16 15:49:03 作者:胡长青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中国,遗嘱执行人制度一直以来不被人们所重视,很多人立了遗嘱但却没有确定遗嘱执行人,由于遗嘱得不到落实,随之而来的继承纠纷出现上升趋势,既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或家族分裂。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对其所立遗嘱合法性、有效性、保密性的要求,并以主动的方式及时实现遗嘱的真实意思和遗愿,推动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发展,胡长青律师考察了发达国家的遗嘱执行业务,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制订了更加周到和人性化的遗嘱执行律师服务项目。
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财富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实现个人财产的最终处置。比如,深圳亿万富豪黄先生不久前邀请胡长青律师帮助其规划遗嘱,指定胡律师为遗嘱执行人,双方签署了相关协议,黄先生百年后愿将其价值数十亿个人财产的50%用于设立优秀教师基金会,将每年产生的利息捐赠给三十名有杰出贡献的青年教师。胡长青律师全权负责该项目,设计遗嘱规划方案、基金组织设立、评选标准、规则流程等等。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委托人订立遗嘱,办理遗嘱的律师见证或公证,帮助委托人保管遗嘱,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遗嘱执行与档案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采取遗嘱档案签封、开启及公布程序等措施,为委托人的财产和遗嘱内容保密。采取银行保管箱保管的方式,确保遗嘱等法律文件的安全;采取定期联络等方式,保障遗嘱得到及时执行;采取主动调解的方式,化解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必要时向受诉法院提交遗嘱及其他证明文件或出庭作证,以确保委托人遗嘱真实意思表示的实现。根据委托人的特别要求及授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理与继承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