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目的不同是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根本区别所在,它也进而决定了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的不同。故区分两罪的关键就是结合案情,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就本案而言,王X向被害人要钱的行为事... 查看全文>>
——以朱某隆、魏某里抢劫案展开的分析 王 灿 【要点提示】 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等罪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两个当场”。笔者拟从本案出发,辨析“两个当场”情形下抢劫与绑架、... 查看全文>>
法发[2005]8号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 查看全文>>
http://www.lvshi.org 永信律师网 2009-09-26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查看全文>>
原告:王 平,男,汉族,1972年10月2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人,户口所在地:涪陵区江东辣子村4组27号,经常居住地: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122号1-1.身份证号码:512301197210021616.联系电话:13002357228. 被告... 查看全文>>
申请人:重庆志耀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南方花园C区C1区雅典楼4-2【A8】 法定代表人:刘德福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6234832 被申请人:重庆恭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渝北区金岛花园(金岛...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