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18:19:12 作者:牛春芳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吾已忘记了竞争亦不思念之,因追求幸福和快乐乃人之本性,但时有竞争的心灵炮声喧嚣在人们的谈话间,于是乎忆及昔日苦不堪言的困兽之争,那是检察机关“半军事化”的命令之笼,并非本人心愿!
或为演讲比赛,或为综治竞赛,或为优秀公诉人竞赛...
——《薄伽梵歌》第十四章第二十二至二十五颂
实现瑜伽至善境界的人就是这样的人:愚昧无知、激情和善良状态在他的身心上发挥作用时,他意识到这种情况,但却体会到自己超脱这种影响或不为所动。这样的一个人既不对这些影响惟命是从(即不对自己的身心惟命是从),也不因为这些影响正在发挥作用而感到憎恶。他是作为一个超脱的见证人来体验这一切的。如果说,他既不把注意力放在这些影响的命令要求上,也不对这些影响惟命是从,那么,他又注意什么,听命于什么事物呢?回答是他把注意力放在自己对整体的服务上,因为他受到精神之爱的力量的鼓舞或推动,而这种力量是超越愚昧无知、激情和善良等状态而与它们迥然不同的。这样一个解脱了的瑜伽师可以比喻为一个专心致志地做自己的工作而对天气不太在意的人。可能是阳光普照的晴天(这个可以比拟为善良状态),或者云霾密布的阴天(这个可以比拟为激情状态),或者是雨天(这可以比拟为愚昧无知状态)。虽然他知道:“啊,今天有太阳!”或者“啊,今天下雨啊!”但他仍然埋头做自己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