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其实有些案子,律师没必要麻烦法官

时间:2013-07-08 22:22:37  作者:牛春芳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2年9月份,一位培训校长将学校转让后,双方均不履行协议。笔者接受校长的委托,将手续交给对方,转让费交给校长,结案。


2012年10月份,一出租人祁先生找到牛律师,说中介在第一季度如期将款项打入其账户,但在第二季的第二个月还是没有消息。此人为此与中介周旋了一周,未果。笔者直接来到中介,讲明情况后,中介当天将款项打入祁先生的账户上。

 

2013年的1月份,河北某地村民诉拆迁公司一案。接到案子后,有人提醒我“此案不该接,又危险,代理费又少,结案至少一年吧,一年都未必能结案...”。两个月后,协商结案,锦旗一面,手机表扬短信一条(迄今存留感恩)。

 

2013年4月份,xx和xxx诉两大集团公司的案件,律师立案遭到刁难,问:“你们俩为何起诉两大集团公司?”三次立不上案子。笔者来到集团公司,找来两集团的核心人物开会,迅速结案。

 

2013年5月份,一公司老总找我诉苦,房子卖出去,钱收不回来,怎么办?笔者立刻召集买家迅速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结案。

 

从以上案件可知,律师完全可以将案子推给法官操心去,只等着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执行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没有时间限制。执行期超过两年,中间没有延续请求的,还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执行费用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无须支付. 一个案件只须申请执行一次就行了,如发现被执行人又有钱了,可请求法院继续执行而无须再申请执行。上述案子若随意麻烦法官,“等得花都凋谢了”,等得“黄花菜都凉了”,真是耽误人力物力财力啊!

当这样庭外调解积累了近百件的时候,我就琢磨出此类案件的办案规律。能难倒法官和受屈当事人的不就是证据吗?而证据又因为人为的原因丧失了,怎么办?直接协商去,绕开无休止的法庭诉讼程序以及中国特色的执行难歧路,尽量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且必然是百战百胜。《没有证据照样赢》、《苏中建设集团挽回面子的成功案例》两篇文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我认为:有的时候,有证据的一方因为法务部门的介入却内心理亏,没证据的一方始终内心有理却说不出。我就乐意将没有证据的案件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还“哑巴吃黄连”的有理一方以公道!

请看先哲的理性思想。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追求善良公正,不仅是法的首要目的和出发点,而且是法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归宿。

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涉外仲裁 WTO事务 国际贸易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牛春芳律师 > 牛春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