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具备的自我保护意识

时间:2009-03-31 20:54:11    文章分类:深思熟虑

作为弱势群体的部分当事人,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导致败诉,这是笔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理智行事?\"是笔者在接待成百上千民事和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过程中,必讲的一句话!
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涉外仲裁 WTO事务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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