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对首例水上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

时间:2009-12-02 16:30:11  作者:王思翰  文章分类:道路交通

8月1日,无锡惠山法院依法对全区首例水上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货船过程中,因疏于了望和鸣号,与其他船只相撞,并致三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6日11时26分许,被告人王某(河南省永城市人)驾驶皖明光货0728号空载大铁船从无锡市东亭镇驶往安徽省来安县,由东向西驶至苏南运河无锡段90KM+180M处(洛社化肥厂)附近水域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由周小华驾驶的工作船(该船受扬州市易图遥测有限公司雇用,用于水上测绘工作)。当被告人王某驾驶的皖明光货0728船在追越工作船时,因疏于了望和鸣号,皖明光货0728船艏部与工作船艉部碰撞,致使工作船翻沉,工作船上驾驶员周小华及扬州市易图遥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杨某、徐某、胡某五人全部落水,导致杨某等三人溺水身亡。事发后,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杨某等三人符合溺死;经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及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认定:被告人王某驾驶皖明光货0728船,疏于了望和鸣号,与工作船发生碰撞,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在南京火车站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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