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

时间:2009-12-02 16:59:47  作者:王思翰  文章分类:婚姻与继承

案例: 
    近日,陈女士到市妇联咨询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据陈女士介绍,她和丈夫已经结婚4年,儿子今年也3岁了,但是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最近经双方思量打算离婚,并协议儿子由陈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但由于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工作也不是太稳定,因此丈夫对儿子的抚养费用是否能够按时支付成为陈女士最大的担忧。为了让儿子将来的生活有保障,陈女士左思右想认为让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最好的办法,但又不知是与丈夫协商还是由法院判决为好,所以到市妇联寻求法律帮助。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育费应分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由此可见,抚养费的支付是以分期支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的。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应该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一般来说,如果夫妻离婚时协商一致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管用何种方式支付,法院都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则会判令采取定期给付的方式。因此,我们建议陈女士可以基于实际情况先与丈夫协商,若协议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文/芝芝 
执业机构: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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