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法律后果?

时间:2009-12-02 16:36:03  作者:王思翰  文章分类:婚姻与继承

问:我发现妻子与苏某有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了我们夫妻感情,我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这期间,她趁我在外地出差,伙同苏某将家中价值15万元的电器、家具和首饰等物品转移一空。请问: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法律后果?我是否可以强行抢回这些物品?

  答: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你不能以非法对非法,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执业机构: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资信调查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思翰律师 > 王思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