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

时间:2009-12-02 16:42:08  作者:王思翰  文章分类:婚姻与继承

读者问:母亲、弟弟和我用共同收入在原有宅基地上建了新房6间。同村邻居租用了两间,而这两间房被我弟弟私下卖给了邻居,我能要回这两间房吗?  

  解答:这6间房是你们三人共有的家庭财产,你弟弟一人无权处分此房产。没有你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你弟弟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应该向法院诉讼主张这个买卖行为无效,要回卖出的两间房子。 
执业机构: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资信调查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思翰律师 > 王思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