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翰律师文集
家庭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
时间:2009-12-02 16:42:08 作者:王思翰 文章分类:婚姻与继承
读者问:母亲、弟弟和我用共同收入在原有宅基地上建了新房6间。同村邻居租用了两间,而这两间房被我弟弟私下卖给了邻居,我能要回这两间房吗?
解答:这6间房是你们三人共有的家庭财产,你弟弟一人无权处分此房产。没有你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你弟弟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应该向法院诉讼主张这个买卖行为无效,要回卖出的两间房子。
原文链接:
http://sjz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403747_48107.html
王思翰律师
执业机构: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资信调查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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