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险纠纷,为被保险人为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

时间:2008-05-15 10:46:25  作者:邱林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5年,本市发生洪水灾害,一正在建设中高速公路遭受重大损失。某承建商向一保险公司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出保单为由,拒绝理赔。经本律师介入,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应赔偿。后向市中院提出诉讼,经律师据理力争,中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承建商赔偿70万元。

执业机构: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十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消费维权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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