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15 10:46:25 作者:邱林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5年,本市发生洪水灾害,一正在建设中高速公路遭受重大损失。某承建商向一保险公司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出保单为由,拒绝理赔。经本律师介入,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应赔偿。后向市中院提出诉讼,经律师据理力争,中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承建商赔偿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