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问答】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

时间:2011-11-07 21:10:10  作者:尹志明  文章分类: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问答】问: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吗?【交通事故处理问答】问: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吗?答:不一定,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不负事故责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事故责任一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还应该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则仅仅是减轻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除非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法律依据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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