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

时间:2008-10-17 22:23:09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费。受害人的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应当予以赔偿。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出租车、自行驾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过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属于情况紧急需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由法院视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为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其亲属从境外来华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票支付。
    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以正式的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往返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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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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