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

时间:2008-10-17 22:30:38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包括胎儿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子女。被抚养人是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依被抚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抚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抚养人所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在结案前死亡的,其生活费计算至于死亡之日止。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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