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须知

时间:2008-11-28 22:55:08    文章分类:诉讼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该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用药清单。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鉴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或配制机构的意见。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以及和他们的关系证明。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举证是诉讼中的一个关键程序,不仅要积极举证,同时还应慎重举证,不能让自己的系列证据中出现相互矛盾,更不能出现对自己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不利的证据。出现上述情况,一旦提交,后悔莫及。同时,民事诉讼中的举证由严格的时间限制,一旦超期举证,而对方不予质证,将会导致自己承担有证据不能用的尴尬局面,并最终导致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

执业机构: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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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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