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时间:2009-01-10 21:22:41  作者:刘传国律师 电话:15863779598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王 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XXXX 戴XX,男,汉族,年月XX日出生,山东XXX人,山东XXXX公司职工,住XXXXXXXXX楼东户。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孩子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1998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19XXXX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19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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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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