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国律师文集
离婚起诉状
时间:2009-01-10 21:22:41 作者:刘传国律师 电话:15863779598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王 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XXXX 戴XX,男,汉族,年月XX日出生,山东XXX人,山东XXXX公司职工,住XXXXXXXXX楼东户。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孩子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1998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19XXXX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19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原文链接:
http://lcg168831.fabao365.com/article/view_441616_25359.html
刘传国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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